关于印发《甘肃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整理规则》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档案局 文件
甘人社通〔2010〕19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档案局:
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加快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进程,更好地为参保对象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甘肃省档案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整理规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
一、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贯彻《办法》、《规则》的良好氛围。要抓住《办法》、《规则》出台的有利时机,加大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有关要求,统一使用《甘肃省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整理规则》所规定的档案卷盒、卷皮和目录表格。
二、因地制宜,促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有序发展。各地要对2010年以前形成的社保业务材料进行彻底清理,分不同情况做出妥善处理。对达到国家规定保管期限的社保档案,在确认无遗留问题后,统一登记造册,按规定程序审批销毁;对列为永久、100年、50年保管期限的重要社保业务材料,逐年抽出,统一按照《甘肃省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整理规则》认真整理归档;对列为30年、10年保管期限的社保业务材料,可以按新标准整理归档,也可以保持现状,但要达到管理有序、便于查阅的要求;经办业务原形成的材料与《甘肃省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整理规则》所规定的范围、种类、名称等不一致,这次清理时可不再补充或变动,但今后应逐步与新的规定并轨。
三、研究问题,确保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适应社保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设置不同、社保业务开展历史各异、社保业务材料的种类和管理现状复杂,加之社保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地在贯彻执行《甘肃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整理规则》时,要注意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并及时向省上反映,以使我省的社保档案工作,沿着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健康发展,按时实现三年基本达标的目标。
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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