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号 254《甘肃省广播电视厅》
(一)机构沿革
1949年9月7日,成立兰州人民广播电台,台长阮迪民兼(1949.11—1951.4)。1951年4月,改为甘肃人民广播电台,台长阮迪民(1951.4—1959.12)。1959年12月,雪凡继任至1966年5月。1956年6月,成立省人委广播管理处,与省台合署办公。1958年10月,成立甘肃省广播事业管理局。1958年10月23日,省台与甘肃日报社、人民日报驻甘肃记者站、新华社甘肃分社、甘肃人民出版社联合成立甘肃省新闻公社,1961年撤销,局、台恢复。1962年,撤销广播事业管理局。1965年7月恢复,与电台合署办公。1967年1月,甘肃省军区实行军管。1968年3月,成立省广播事业管理局、省人民广播电台革命委员会,鲍彦章(军代表,1968.3—1969.7)、李沧涛(军代表,1969.7—1970.6)相继任革委会主任。1970年6月,改为革命领导小组,并将局名改为甘肃省广播事业局,组长李沧涛(军代表,1970.6—1972.8)、陆江(军代表,1972.8—1973.8),1973年8月,改为局(台)长负责制,局(台)长陆江(1973.8—1976.8)、杨克明(1976.8—1977.12)、叶滨(1977.12—1979.3)、李屺阳(女,1979.4—1980.1)、薛剑英(1980.1—1983.6)。1983年6月,成立甘肃省广播电视厅,厅长薛剑英(1983.6—1984.12)、皇甫斌(1984.12—1993.3);广播电台台长马恩淇(1983.6任)等。1985年11月6日,省广电厅广播电视志编辑委员会成立,副台长罗祖孝任副主任,李宗涵、李蔚武任委员,李蔚武兼任编辑组组长。1987年9月,省电台业余广播演出剧团成立。年底,省电台决定,将常驻各地记者由通采部划归新闻部管理。
甘肃省广播电视厅是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甘肃人民广播电台是负责电台广播宣传业务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几经变化,1976年为:办公室、人事处、计划处、事业处、科技处、器材处、广播电视服务部。1983年变为:总编室、新闻部、农村部、科教部、专题部、文艺部、通采部、播出部等8个部室(均为县级单位)。目前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处、宣传管理处、电影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科学技术管理处、规划账务处、人事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二)档案内容成分
馆藏省广播电视厅全宗共有档案760卷,上架排列长度12.45米,起止年代为1949年至1990年。主要内容有:
1.综合。厅、台各种党政会议纪要、记录;局长办公会记录;全国电视节目、电视片录制会议、西北协作会、供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纪要、汇报及耀邦、香山、李连庆等同志的讲话;历次群众运动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宣传系统、广播电视系统各种工作会、干部会、协作会、经验交流会、庆祝会的会议文件、纪要、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条例、规定、办法、报告;各种群众运动的工作安排、总结、报告、调查、检查材料。全国广播工作会议、代表名单及领导讲话;中共广播电视局党组、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关于落实政策、问题复查的报告、结论、决定、批复。
2.组织人事。机构成立、设置、撤并、更名、隶属关系,启用印章,人员编制,专业技术定期评定及统计;干部任免、调动、转正定级、奖惩、开除公职的规定、批复、通知、报告、表册;职员花名册;干部构成年报;先进个人名单,单行材料;劳动工资、福利待遇、津贴,干部职工遗属生活补助,停播事故人员处分、开除、恢复公职等的报告、批复、通知、规定、意见、决定和材料。中共广播电视局党组、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关于落实政策、问题复查的报告、结论、决定、批复。落实改正错划右派分子工作的决定、干部政策。外事访问、接待、援外、交流考察等问题的通知、总结、汇报。
3.广播电视业务。有线广播收音总结;广播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总结;广播节目改版,改刊批复;播音工作经验;农村有线广播网(站)经验;广播站宣传工作经验;技术革新,语言广播、新闻报道、文艺节目观摩、采访的规定、纲要、总结、报告;农村广播网调查;广播网收扩机等器材供应、管理,无线电台清查、整顿,频率使用,申拨电视设备的规定、规划、总结、报告、批复;广播宣传、文艺交换、聘请特约记者、通讯员、电视广告试行办法等问题的报告、通知、纪要及历次广播会议简况;甘肃省广播电视工作大事记和部分资料文稿。
4.基本建设。广播台、站、网及其实施建设的报告、协议、电函;6910工程建设验收报告;清理基建项目报告。
5.计划财务。财务计划;广播电视事业经费、预算的报告、通知;基本建设投资、基建工程预决算及广播事业发展计划、统计;稿酬计算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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