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号 177《甘肃省财政厅》
(一)机构沿革
1949年8月兰州解放后,甘肃行政公署设财政处,处长辛兰亭。1950年1月,改为甘肃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厅长黄静波。内设秘书、审核、行政、会计、保管、被服、人事等7科。同年撤销行政、被服、保管3科,增设财政监察、税收、地方财政3科。1951年,地方财政科改组为乡财政局。1953年1月,厅长魏自愚(兼)。同年,撤销乡财政局,并入省财政厅,增设经济建设科。1955年2月,改为甘肃省财政厅,厅长王国瑞。1958年精简机构,财政厅内设机构合并调整为办公室、财政监察处、经济建设财务处、基本建设财务处、预算科、行政财务科、农业税科、人事科。1959年,农业税科改为公社财政处。1961年4月,厅长杨树锦。1963年,内设机构又调整为办公室、中央企业财务处、地方企业财务处、农业财务处、人事科、预算科、行政财务科。同年冬,改科为处。1965年5月,撤梢人事处,成立政治部。1966年“文革”开始后工作停止。1970年6月,成立局核心小组和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张德隆(军代表)。1973年1月,核心小组组长段九五。1974年1月,局长段九五。1977年11月,撤销局核心小组,成立局党组,书记段九五。1977年12月,局长翟羽。1980年11月,财政局改为财政厅,厅长翟羽。内设办公室、政工处、预算处、税务处、企业处、财务处、基建财务处、农业财务处、财政监察处、政策研究室。1983年4月,宋冠军任厅长、党组书记。历任厅长还有:王国祥(1986.11—1991.10)、崔正华(1991.10—1993.3)、张文启(1993.3—1998.4)、吴碧莲(兼)(1998.4—1998.12)、苏志希(1998.12—2006.3)、周多明(2006.3—2011.6)、张勤和(2011.6—)。
财政厅主要职能: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令,管理全省行政、农业、地方和中央在甘企业财务,经济建设、基本建设财务及预算的审定、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全省财政计划,统计全省财政收支情况等工作。
(二)档案内容成分
馆藏省财政厅全宗共有档案9269卷、25702件,上架排列长度241.6米,起止年代为1949年至2011年。主要内容有:
1.综合。厅党、政各种会议和历次群众运动会议的纪要、记录;财政系统各种工作会议、领导干部会、专业会、业务会的会议文件;全省财政工作计划安排、总结、报告;陕、甘、宁边区政府,兰州市军管会关于财政工作的命令、通令、规定、指示、通知;兰州房地产、物资、家具处理意见;清理余粮、市场管理、协饷、统战工作、公股公产划分的规定;各种移交清册;平调退赔,赃物、赃款处理报告、批复;财政监察工作总结;货币发放规定;清理小钱柜、违犯财政纪律处理报告;没收牧主定息、清理错没收财产的请示、批复;人民来信处理材料;各种政治运动、专项学习、专题教育的文件资料;国民经济十年统计资料;甘肃财政历史资料;党组、支部、协会改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请示、报告、通知;机关团委、团支部改选、召开机关团代会的请示、报告、通知;会计证书发放、会计资格考试、城镇商业会计制度、会计工作上等升级的规定、通知;党风廉政建设、财税违纪的通知、通报、决定。
2.组织人事。机构成立、设置、调整、撤并、精简、体制及人员编制,干部任免、提拔、录用、调配、培训、安置、奖惩、退职、退休、工资评定的报告、批复、通知;党团员名册、登记表;干部编制、福利待遇、落实政策、甄别、处理、鉴定的规定、报告、批复、通知;驻厂员配备、撤销的报告、通知;先进集体、个人单位材料;历次被处理干部的甄别,落实政策的请示、批复、结论;干部统计年报表、聘评职称、职称资格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的报告、批复、通知等。
3.税务征收。征粮、救灾、清理仓库、收支粮草、新旧秤折合通知;各种税收的标准、规定、征收办法、通知;公私各业纳税规定;农民生活负担调查统计表;征收公粮、仓库管理的通知、通令、命令、指示;农业税条例细则;减免、退税、补税,征收银洋、实物,滞纳金处理的办法、通知;各种农业税统计表;查田定产,土地征照费征收和契税工作指示;免征税种典型调查资料;西北区税收工作方针、任务;城乡税收管理,税制改革的规定、办法、请示、批复;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办法的通知;国库券发行、兑付、转让的通知、报告;运输、邮电通信、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报告、批复等。
4.预算、决算。国民经济计划;财政收支预算、划分,留解比例规定、命令、通知;预算编制,科目处理,决算编制,总会计、单位会计事项处理制度、办法、规定;机关预付款、司法业务费管理,基建拨款的规定、通知;工资分位测算、核算、分区划分、批准权限的报告、批复;罚没收入、公用事业附加收入、预算外收入分成、财礼、租金纳税处理、自筹资金、特种资金管理的办法、通知、报告、批复;冻结资金、清理拖欠货款的规定、通知;财政收支概算、决算表;各单位、各部门年度预算、国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的通知、批复等。
5.审核。党、政、民、学经费开支标准;贫寒生活补助、群众团体业务费补助、学习人员生活费、员工生活待遇、毕业生见习期待遇、警察服装费待遇通令、通知;各项经费供给及开支范围指示、通知;预算经费编审程序、工资、物价表的批复、通知;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世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债务、利息、出国手续的办法、通知、报告;体育彩票、福利性彩票销售额度的批复等。
6.行政财务。行政经费、供给制人员服装费、干部子女教养补助费,转业、机要交通人员待遇标准规定;土改复查经费、司法检察业务费、卫生事业费、税务业务费、兵役征集费、优抚救济费、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宗教团体补助费、失业人员救济费、干训经费、企业工作人员退职费开支标准及使用范围的规定、通知;出国、卫生人员、毕业生调遣及运动员、运动会伙食费、生活费、差旅费的规定、通知;地区津贴、基建拨款,工作人员居住公房、使用家具及水、电、暖收费的办法、通知;高等院校经费,教学设备、卫生、体育、广播事业费使用;调整工资、犯人给养标准、压缩集团购买力的规定、办法;农业专项资金、生产抗旱补贴、农田水利补助费、乡镇企业建设资金的通知、批复;冬季取暖补贴、住房基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付、抚恤事业费、社会福利救济费发放的通知、批复等。
7.经济建设。国营及地方国营企业利润解交,奖励基金提取、流动资金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农、林、水、牧、气象企业,基建单位预算财务计划、决算计算开支标准及拨款;固定资产变价处理,预算交款,利润上缴,外国企业公私财产,合营企业股权处理、清理及国外订货;基本建设、汽车管理、租赁管理、清租整顿、资产清理的通知、报告;申请批准证券交易所、经营外汇业务、债务发行、上市转让、技术改造的报告、请示、通知、批复;肉食补贴、预算调节基金、住房资金、粮补基金的通知、报告;乡镇企业贴息贷款、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等。
8.地方财政。地方财政会议、乡财政会审会议记录;地方财政供给标准及管理暂行办法;财务成本年报表;工业企业年度决算;地方国营企业生产、基建决算年报;工业、交通、农业基建,农业企业年度决算;地方财政工作综合年报;地县维修购置经费、教育经费补助、专项补助、农村税费改革、基建支出、的通知、批复、函等。
9.刊物。《财会研究》、《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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