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局召开学习贯彻《甘肃省档案条例》座谈会

经2009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甘肃省档案条例》(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宣传、贯彻《条例》,省档案局于2010年1月14日在兰州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省档案局领导和各处室的负责人,各市州档案局长,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兰州军区等单位的档案机构负责人,共50余人。省委副秘书长、省档案局局长刘玉生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张蕊兰副局长主持会议。
与会同志认为,《条例》的修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档案工作创新实践的成果,《条例》从内容到形式都有新的突破,尤其突出了很强的针对性、时代性、创新性、刚性和适应性,为全省档案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保障新时期档案工作持续、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表示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继续推进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刘玉生在讲话中指出,《条例》的修订,是我省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地方法治建设的新成就,对于新形势下加强档案事业管理,推进依法治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保持档案法制的统一;二是有利于职能的转变;三是有利于依法规范档案工作;四是有利于促进档案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他要求,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来抓,掀起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热潮。首先要把握学法的全面性。既要把握其修订的意义、主要特点、重要内容,对全部内容融会贯通,还要将学习上位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起来;其次要把握宣传的针对性。既要有形式上的广度和还要有内容上的深度,确保使更多的人了解档案,认识档案,关心档案,利用档案,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档案法律和档案工作的现实作用,从而增强其档案意识和法治观念;再次,要发挥法治实践的宣传教育作用,通过严格的业务监督指导和查纠档案违法行为,增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他强调,档案普法宣传不仅要让全社会了解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更要让人们自觉遵守和运用档案法律、参与档案法治实践。要加强与《条例》实施配套的档案工作制度建设,要加大档案执法力度,普治并举,切实推进档案工作依法治理,确保档案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

张蕊兰在座谈会总结时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抓住《条例》颁布实施的契机,确保《条例》贯彻到位、实施有效,趁势而上,扎实工作,把全省的档案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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