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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地控制自然灾害对档案资源的破坏

发布时间:2012-11-14 18:56:55  作者:佚名  来源:科技教育处  浏览次数:
  

  8月7日,甘肃省甘南州舟曲县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与此同时,部分机关档案也不同程度受到了损失。为了最大限度地控制自然灾害对党和国家档案资源的破坏,日前,甘肃省档案局特就有关问题发出了紧急通知。

  8月15日,国旗低垂,举国同悲。全国为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遇难同胞举行哀悼仪式。甘肃省档案局馆的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在局馆办公楼前庄严肃立,向甘肃舟曲遇难同胞默哀。宛志亮 摄影报道
  通知指出,甘肃省各级档案部门要以今年全国各地出现的突发性特大洪涝灾害为警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站在保护党和国家档案资源、维护党和国家历史面貌的高度,深刻认识突发性特大洪涝灾害的破坏性和严重性,深刻认识做好预防突发性特大洪涝灾害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充分做好应对突发性特大洪涝灾害的准备,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确保党和国家档案资源万无一失。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对档案馆(室)所处的地理环境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进行洪涝灾害的安全性综合评估。要针对在紧急情况下可能发生的特殊事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对于档案部门自身难以克服或解决的相关问题,要及时向本地党委和政府进行汇报,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坚决制止将档案馆(室)建在地势低洼处、靠近山坡处或将档案存放在地下室的现象发生。对已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同时,要根据近年来全国乃至世界上一些地方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经验教训,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对现有档案安全保护制度,特别是各种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完善。要在适当时候按照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要完善和加强安全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各项档案安全保护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特大、特殊档案安全灾害事故上报制度。各级档案部门对本地本单位发生的各种特大、特殊档案安全灾害事故,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档案局馆报告有关情况,以及时得到上级领导部门对灾害事故处理的指导与支持。
  通知号召灾区档案部门,要尽一切可能,及时完整地收集抢险救灾档案资料,特别是注意收集党和国家领导人深入灾区慰问和指挥救灾以及军民携手抢险救援的珍贵声像档案,以进一步丰富全省档案资源。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0年8月16日 总第2042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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