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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1 09:22:42  作者:李海洋  来源:指导处  浏览次数: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重大工程安全事故发生,12月25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审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档案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监发〔2014〕3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高度重视重大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夯实重大工程前期安全基础、严格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设施建设规范、推广应用监控系统,提升重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加强重大工程建设人员教育培训、强化重大工程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加大重大工程全过程审计力度。

  《通知》要求,要规范重大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与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和省档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办法》(甘档发〔2006〕7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档案工作。要按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四个阶段建立档案,在与有关单位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合同协议时,应在条款中明确各方编制、整理、移交档案的责任,规范参加各方档案管理,并及时申报竣工档案专项验收,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要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各类(声像)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可溯、可查。

  《通知》强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本级重大工程建设的登记制度,加强对重大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帮助解决项目档案文件在形成、积累、归档、整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省档案局李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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