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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企业档案规范管理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12-11-15 10:40:08 作者:佚名 来源:科技教育处 浏览次数:
本报讯 (蔡敏生 特约记者 叶建强) 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行业标准《企业档案工作规范》,进一步推动福建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促进企业档案信息资源更好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服务,自2010年起至今,福建省档案局面向全省各级各类企业,开展了档案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并收到预期效果。
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评估是对企业档案管理状况进行评估、认可其规范化管理水平的一项工作。为了全面掌握企业档案管理状况,合理进行有效评估,福建省档案局制定了《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评估指标体系》,以百分制计分方式,对各企业档案工作组织与制度、档案业务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工作设施设备4大项、41小项指标及计分进行量化,按照权重设置具体分值。评估结果达70-84分,授予“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合格单位”称号;得分达85分以上,授予“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优秀单位”称号,评估结果有效期为5年。同时,福建省档案局还规定,“合格”档次是全省企业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应至少达到“合格”档次。
各企业申请档案规范化管理评估以自愿为原则。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在闽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直接向福建省档案局申报,由省档案局组织评估工作,省档案局也可视具体情况委托属地的设区市档案局组织评估工作。各市、县(区)所属企业向所在设区市档案局申报,由各设区市档案局组织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材料报省档案局备案,省档案局根据情况进行抽查。企业(法人)应在评估前向评估组织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和自检评分表。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及企业档案管理概况,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措施、效果,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措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自检评价等。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1年8月11日 总第2191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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