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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2-11-15 10:40:08 作者:佚名 来源:科技教育处 浏览次数:
本报讯 (刘 鹏 特约记者 杨 红) 近日,北京市档案局馆印发《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采取多种举措,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办法》表现出4个显著特点:一是档案管理登记不留死角。列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全都被列入登记范围。二是各方职责进一步明晰。《办法》规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责任单位以及项目参建各方在档案登记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具体任务。三是便于操作。结合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实际,将项目档案管理登记细化设计为按新建、在建、竣工3个建设阶段进行填报。“新建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主要登记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建档情况,“在建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主要登记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纳入项目合同管理情况、档案集中管理及整理情况,“竣工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主要登记项目竣工及档案预验收完成情况等。3张登记表在内容上没有交叉,没有重复登记事项,便于项目参建单位填报。四是监管手段得到强化。依据《办法》有关条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对逾期未填报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在全市进行通报,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做好档案登记工作。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1年9月12日 总第2205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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