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档案局馆“五五”普法受表彰
本报讯 (唐 卓 特约记者 陆旭安) 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次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自治区档案局馆荣获全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受到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在200多个区直、中直驻邕单位中,自治区档案局馆是受到表彰的30个单位之一。记者在深入了解后得知,在“五五”普法中,自治区档案局馆从领导班子到一般干部职工,人人都付出了辛勤劳动,亮点突出,成绩显著。
一是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自治区档案局馆专门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馆长黄明初担任组长,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黄明初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工作,亲自抓落实,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五五”普法期间平均每年投入10万多元经费,保障“五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学法用法,把档案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自治区档案局馆除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五五普法读本》等必学教材外,还注重加强对新出台的党纪政纪和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每年都开展法制辅导和讲座。
三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制宣传深入人心。自治区档案局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在广西电视台多次播放由本单位制作的档案工作专题宣传片;在《广西日报》《南宁晚报》等报纸上刊登档案法规等普法宣传文章;在广西档案信息网站开辟了档案法制宣传栏目,开展档案法制宣传工作,网站年访问量30多万人次。
四是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普法成效显著。自治区档案局馆积极参与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2006年初,《条例》修订工作经过区内外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和市、县(市、区)档案局和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07年5月31日由自治区第十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1年9月19日 总第2208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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