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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新办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社保档案管理

发布时间:2012-11-15 10:40:08  作者:佚名  来源:科技教育处  浏览次数:

  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馆继去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双语”教学档案工作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之后,近日,又紧紧围绕当前群众最关切,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档案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这两份文件的印发实施,对全区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确保民生档案齐全完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尤其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档案管理办法》,对各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档案的作用、组织与职责、范围、形成与积累、分类与归档范围等作了规定,为促进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奠定了基础。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1年9月22日 总第2209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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