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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两办”出台《关于加强全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11-15 10:40:08 作者:佚名 来源:科技教育处 浏览次数: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市各单位进一步增强做好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责任感,按照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范围,合理确定重大活动档案归属,切实抓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工作;适时开展重大活动档案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活动档案损失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姜 梅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2年5月3日 总第2300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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