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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建“低保”档案解群众后顾之忧

发布时间:2012-11-15 10:40:08  作者:佚名  来源:科技教育处  浏览次数:

本报讯 (特约记者 潘胜中)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政府出台《南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市、县(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建立健全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解除低保人员的后顾之忧。

《办法》规定,市、县(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低保人员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办法》的实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按照其家庭困难程度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此外,持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农村低保对象还可享受系列优惠政策。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2年5月25日 总第2310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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