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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

发布时间:2022-09-01 14:41:14  作者:李 蓏  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档案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市档案局在业务监督指导中发现,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十分频繁,其档案处置工作极不规范,有的未将档案处置工作纳入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方案,有的档案处置工作部门和人员责任不明确,有的档案归属不明确,造成国有企业档案资产流失或面临严重安全风险。两部门在《通知》中指出,国有企业档案是企业资产和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信息支撑,为企业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提供直接证据,档案处置工作事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工权益维护乃至社会稳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提高对档案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

《通知》强调,资产与产权变动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档案处置工作纳入总体工作统筹部署、同步推进,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职责,落实档案工作各项经费。档案处置方案要明确档案处置工作原则和流程、各类档案归属流向、档案移交数量、移交时间、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经费保障等事项。企业集团总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领导,档案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综合档案馆要做好档案接收进馆工作,为国有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纾困解难。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档案基础业务工作。资产与产权变动国有企业要加强档案清理、鉴定、整理,提高档案整理质量,准确界定各门类档案的归属流向。要进一步强化档案安全保障,始终确保档案工作有部门和人员负责,档案工作人员离岗时要办理档案交接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存、带走、转移或销毁档案。档案接收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档案安全保管场所,配备保管保护设施设备,档案库房独立于办公地点且长期无人值守的,要加强对档案库房的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

下一步,市档案局将加强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处置档案造成国有企业档案流失的,或档案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档案损毁、丢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9月1日 总第3877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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