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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实现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化

发布时间:2023-02-24 19:24:16  作者:李 蓏  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近日,重庆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提高认识、规范标准、落实责任3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推动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化。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是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项目建设、运维、管理、监督的直接凭证,是项目竣工验收、稽查审计、绩效评价的依据。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质效,有助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各级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

《通知》要求,要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档案收集,严格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周期、全流程文件材料收集,强化立项、招投标、技术方案、资金使用、竣工验收文件、项目电子文件等资料的收集,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建设单位要提高档案质量,制定档案分类编号方案,做到分类科学、组卷(件)合理、装订规范、系统成套。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及时向建设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严格履行档案利用审批程序,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的管理和利用要符合保密要求,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工作责任。建设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统筹抓好项目档案管理,在招标等合同、协议中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档案管理责任,及时组织参建单位开展项目档案验收、汇总和移交。参建单位要做好职责范围内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审查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档案验收制度,未进行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政务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要将档案管理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内容。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组织或参与档案验收。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2月23日 总第3948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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