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甘肃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欢迎光临甘肃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微信公众号   |  无障碍阅读   |   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兰台文苑

当前位置:首页 > 档案文化 > 兰台文苑

向达、夏鼐西北历史考察之插曲

发布时间:2012-11-14 15:51:55  作者:陈乐道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民国时期,西北考察活动频繁。1927年4月26日,由中国学术团体协会与斯文赫定联合组成西北科学考察团,由徐炳昶(旭生)和斯文赫定分任中瑞双方团长,考察内容包括地质学、地磁学、气象学、天文学、人类学、考古学、民俗学等,实地考察自5月起,持续到1933年。1941年,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西北史地考察团,向达代表北京大学于1942 年春到达敦煌,考察了莫高窟千佛洞、万佛峡等。返重庆后,发表《论敦煌千佛洞的管理、研究及其连带的几个问题》。

  1944至1945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央博物院筹备处、中国地理研究所、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四单位也曾合组西北科学考察团,在甘肃、新疆两地进行考察。其历史考古组的考察,参加者有向达、夏鼐、阎文儒3人。调查发掘项目主要有:临洮寺洼山、广河阳洼湾的史前遗址和墓葬,汉代的玉门关和长城遗址,敦煌附近的六朝和唐代墓葬,武威附近的唐代吐谷浑墓葬。考察收获颇丰,向达除对敦煌地区诸石窟留下了重要记述外,后来写成多篇有关敦煌和西域考古方面的论文,陆续发表,即《敦煌藏经过眼录》、《西征小记》、《莫高榆林杂考》、《两关杂考》、《唐代俗讲考》等。夏鼐通过对甘肃齐家文化墓葬的发掘,首此从地层学上确认仰韶文化的年代早於齐家文化,从而纠正了原来的错误判断。

  这里要说的是,反映此次考察活动的部分原始档案仍珍藏在甘肃省档案馆,包括向达的亲笔函呈、《发掘古物声请事项表》以及反映实际发掘情况的《甘肃敦煌城南佛爷庙采掘古物监察事项表》、《敦煌佛爷庙古墓葬采掘古物监察事项表》、《敦煌西湖采掘古物监察事项表》等等。其中,尤其是详细记载了考察途中曾发生过的一桩插曲。

  著名历史学家、考古学家向达(1900—1966)、夏鼐(1910—1985),是此次考察的带头人。先后于1944年3月21日、4月4日乘飞机抵达兰州。进城后,他们借住在甘肃科学教育馆,馆址在中山林旁。在兰期间,他们联名于4月11日向甘肃省政府递交了函呈,根据笔迹判定,此函当系向达用毛笔亲手书写。函云:"谨呈者:去岁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西北科学考察团,其地理地质组专注重于新疆之地理地质调查,其历史考古组则于今春命向达、夏鼐二人率领,赴甘肃河西一带作调查及发掘工作,并由内政部、教育部会同发给采取古物执照,以为凭证。达等兹定于日内自行自兰州出发,遄赴河西,先在金塔及敦煌二地工作,俟金塔及敦煌之工作告一段落后东归。东归时沿途在安西、玉门、酒泉、张掖、民勤、武威诸地,并拟留若干时日,从事于历史考古之调查或发掘工作。今谨将内政部、教育部所发采取古物执照随函呈览,伏祈准予备案,并恳上开各地方政府予以协助,俾敝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下情无任感荷之至,谨呈甘肃省政府主席谷。国立中央研究院西北科学考察团历史考古组向达、夏鼐谨呈。附呈采取古物执照一份,核查后即恳赐还为幸!”

  4月17日,他们由兰州启程西行,乘坐的是西北公路局的班车,俗称羊毛车(用羊毛向苏联交换得来的小卡车)。

  根据甘肃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呈文记载,向达、夏鼐于1944年4月26日离开酒泉前往金塔县一带发掘古物。27日到了金塔,筹备食粮及发掘工具等,5月1日北行至三墩,直到7日返回金塔。期间,除发掘一次毫无所得外,所经各地均系察看而已。据向达先生云,英人斯坦因三次考古河西,其所经地带,除未能作调查测量工作外,在三海及花海子疙瘩泉附近,曾发见汉代烽燧长城遗迹,并获汉代残简。向达认为,"本组此行目的,即拟补斯坦因之缺,拾前人之遗,殊不知斯坦因所未完成之工作,瑞典人早于十余年前已为之续成,吾辈可以不必重复”。

  但西北考察并非一番风顺,途中的困难和曲折自是不免,特别要提的就是夏鼐在武威发掘所得文物,被当地政府没收截留一事。关于此事的缘由始末,档案记载是这样的:10月31日,夏鼐自迪化(今乌鲁木齐)致电甘肃省民政厅厅长赵龙文,说武威县政府听了当地士绅之言,欲扣留他们发掘的文物,请让省政府主席谷正伦出面干预,电令武威县府"保护放行”。 厅长赵龙文于11月2 日在此电文上批示:"夏君奉命考古,所搜集之古物不得扣留。”11月1 日,武威县参议会、文献会、教育会给甘肃省政府主席谷正伦的电呈中说,西北历史考古组夏鼐未经当地政府许可,采掘唐代墓志二付、冥具多种,"此项古物有关地方文献,应由地方保管,恳电示交出。”11月10日,甘肃省政府致电武威县政府:"查夏鼐系奉命考古,所发掘之古物,应予放行,仰即遵照!”11月16日傅斯年自昆明致电甘肃省民政厅厅长赵龙文说,中央研究院西北科学考察团的发掘工作,历年皆遵政府法令办理,有案可查。发掘所得文物将来为国家博物院所有。"按品物保管法,地下古物皆属国有之规定,县人士实无权扣留,”要求"速电武威制止此项行动,公私均感!”11月26日,甘肃省民政厅复电傅斯年说,拟再电饬武威县府"遵照放行”。11月9日,重庆中央研究院又致电甘肃省政府说:"本院考察团在武威县发掘之墓志一件,为该县政府扣留,希即令送还该团夏鼐,以供本院研究参考之用为荷!”

  11月13日,西北科学考察团历史考古组也致函甘肃省教育厅,详细陈述了文物被截留之经过:"敝组在武威工作完毕后,当地士绅要求县府扣留敝组在凉所采之古物标本。十月卅日,曾电请钧厅电令该县放行。十一月五日晨间敝组起运标本离凉来兰时,该县府以尚未奉省令,坚请暂留标本壹件,否则须全部留凉侯省令再行。敝组以现下交通困难,找车不易,故不得已留下壹件,当取得县府盖印之收据壹纸,其文如下:‘兹收到夏考古员发掘慕容氏墓志壹件,在未接来信以前,暂不启封,如奉省令此物需运送省,当可照办。特书此据存查。’现下敝组人员已于十一日压运其余标本来兰,现住励志路科学教育馆中,因工作将告结束,不久即将离兰返渝赴命,不能在兰久候,尚乞电催武威县府将所扣存之慕容氏墓志壹件,从速运送来兰,以清手续,是所至祷。”11月19日,甘肃省政府电复重庆中央研究院,并致电武威县政府:"仰即遵照放行。”11月15日,重庆中央研究院院长朱家骅致电甘肃省政府主席谷正伦说:"本院西北考察团在武威发掘之考古标本,被武威县政府扣留一件,曾电请饬令交还。现考古员夏鼐已抵兰州,祈即饬该县政府将原物专人送至兰州,交夏考古员,以重科学研究,并希惠复为荷。”谷正伦于11月22日复电称:"查此案前据夏考古员径电到府,迭经电饬武威县府遵照放行在案,准电前由,特复查照。”11月26日,甘肃省政府电令武威县政府:"该府查扣中央研究院夏考古员在该县发掘古物,迭经本府电饬发还在案,办理情形如何,仰迅具报为荷。”

  转眼到了1946年。是年3月30日,武威县政府在给甘肃省政府的电文中说:"谨将夏考古员留存本县墓志,兹委便车带上,理合备文赍请均府,核收转交示遵。”4月18日,甘肃省教育厅厅长郑通和、民政厅厅长蔡孟坚在给甘肃省政府主席谷正伦的签呈中说:"夏考古员已离兰州,此项古物究应如何处理之处,理合签请鉴核示遵。”4月25日谷正伦主席批示:"转送中央研究院。”5月1日,甘肃省政府致电重庆中央研究院:"贵院西北考察团在武威县发掘之墓志一件,业经饬该县政府将原物呈交本府。现夏考古员已离兰州,请派员接运为荷。”5月7日,朱家骅院长在给谷正伦主席的复电中说:"武威县发掘之墓志一件,已电托兰州科学馆袁馆长翰青代领暂存,谨电奉谢。”5月24日国立甘肃科学教育馆袁翰青馆长代领到《大唐慕容府君墓志铭》后,并出具收据:"兹收到甘肃省政府民政厅交来中央研究院武威发掘之慕容氏墓志盖壹件。”加盖名章。5月29日甘肃省政府致电重庆中央研究院:"武威发掘之墓志一件,已于辰迥日交由科学馆袁馆长领讫,特电请查照。”

  至此,夏鼐在武威发掘所得文物,被当地政府没收截留,经过数月旷日持久的函电交驰,多方调节斡旋,才得圆满解决。一方面说明了当年西北历史考古尽管合法,但艰难曲折;同时,换个角度看,也从侧面折射出武威当地士绅的文物保护意识。
 

友情链接:
  • < img id="imgConac" vspace="0" hspace="0" border="0" src="https://dcs.conac.cn/image/blue.png" data-bd-imgshare-binded="1">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投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站点地图
主办单位:甘肃省档案馆    运行维护:甘肃省档案馆科技信息处    中文域名:甘肃档案·公益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680号(730010)    网站备案序号:陇ICP备170038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837号

    网站访问共
技术支持:兰州大方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使用 1280x1024 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