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北平和平解放中的“金规铁律”
开栏语
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回顾历史,面对不同时期的严峻斗争形势和艰苦生存环境,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纪律建设。依靠铁的纪律,纯洁了党的队伍,维护了党的团结,赢得了人民拥护,使我们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知古可鉴今。守纪律从来不是空洞抽象的要求,而是具体实在的行为。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为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即日起,本报在文化版推出《旗帜·明纪守纪的故事》栏目,依托全国各级档案馆馆藏珍档,以档说史,以案促学,学习革命前辈的经验做法,弘扬党的纪律严明的光荣传统,从党史故事中借鉴智慧,汲取力量,在现实工作、生活中对标言行,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砥砺前行。
北京市档案馆现珍藏着一件1949年1月22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印制颁发的《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它可以让我们直观地了解到请示报告制度在当时所发挥的关键性作用。
审时度势 我党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1947年底至1948年初,解放战争进入一个新的转折点,敌我力量发生根本转变,各个战场上的攻势作战,构成了人民解放军全国规模的战略进攻的总形势。毛泽东指出:“这是一个历史转折点。这是蒋介石的二十年反革命统治由发展到消灭的转折点……这是一个伟大的事变。”“这个事变一经发生,它就将必然地走向全国胜利。”但在革命胜利发展的形势下,党内和军内一些人的骄傲情绪逐渐滋长,各地相继发生多起违反政策、破坏纪律之事。因此,党中央审时度势,决定狠抓纪律建设,并从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入手。
1948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并对报告的内容和字数篇幅作了要求和限定。随后,中央政治局召开九月会议,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其中指出:“凡属决定权完全属于中央的事项,中央已有决定指示者,各地必须严格遵守,正确执行。在执行中遇有困难及特殊情形,或有不同意见时,均可向中央说明理由,提出意见,等候中央批示,但不允许擅自修改。”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为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提供了有力保证。
制定条例 奠定北平接管工作展开基础
1949年1月22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印制颁发的《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 北京市档案馆藏
随着平津战役的推进,1949年1月1日,中共中央在北平郊区良乡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即北平市军管会),叶剑英任主任。31日,北平和平解放,城市接管工作提上日程。为保证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北平市军管会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入城纪律守则和城市接管条例,并重点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其中,被视为“金规铁律”的《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在当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包括七项工作条例和六条接管纪律。在七项工作条例中,第一项就明确规定了“接管人员分军管代表(三人以上者组织代表组)与联络员(三人以上者组织联络组),各设组长一人,必要时设副组长”。这一规定为北平庞杂的接收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其权利可以借助两班人马的互相监督而受到制衡,有利于权利在合理范围内的有效实施。第二项中规定:“代表组受各部门负责人(如市府局长、文物管会部长等)领导,联络组受代表组领导。”后来,叶剑英在总结经验时也对这种自上而下以派军事代表的方式给予了肯定。而在第三项军管代表的任务中,对“被接管机关人员去留”以及“一般日常生活问题”的解决,均要求向上级请示报告,并在最后一条再次强调一切接管工作必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事实证明,强有力的组织结构为北平接管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制度 有效避免不报和漏报情况
1949年2月2日,北平市军管会和北平市人民政府开始进入北平城内办公,接管北平的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当时,接管工作自上而下,按照旧政权机关、警察和司法机构、财经物资机构、文化机构等分系统进行。从接收体系上,军管会下设三个接管机构:一是北平市政府,负责接管旧政府各局和区政府机关单位,并组成新政府;二是物资接管委员会,负责接管市政府以外的一切军事机关、财经公共事务、银行、仓库等所有公有经济单位;三是文化接管委员会,负责接管学院、图书馆、文化设施单位。从接管内容上看,接收任务是非常庞杂繁重的,涉及社会组织方方面面的公共财产。北平市军管会要实现顺利接管,没有严明的纪律约束显然是不行的。
针对这一情况,《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中除了特别规定军管代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外,在第五项和第六项工作条例中还作出更为具体的要求:“军管代表或组长,每日须将工作情形向代表或组长汇报一次,临时重要问题随时汇报”;“接管人员须待该单位由人民政府派遣正式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后,其工作任务始告终了,代表或组长须作工作总结报告,呈报上级。”此规定从领导组织的工作程序方面就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有效避免了有事不报和漏报的情况。此外,接管纪律的第三条再次强调:“严格执行按级请示报告制度,必须用书面递达,如因时间关系已由口头请示或报告者亦须事后补送书面报告。”这一条规定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际执行提出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要求,确保了接管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实施。
执纪如山 树立党风军风赢得民心
关于北平的接管工作,中央也多次作出指示:北平是一座古城,凡是一切带政策性的问题必须事先请示报告。
当时,中共中央对北平接管工作非常关心,以至每个街道如何命名都有具体指示。比如,哪些街道应换新名字,哪些街道可以恢复旧名字等。为正确执行中央指示,各级接管部门均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凡事慎重,遇事必先请示报告。
北平和平解放后,北平市委就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行为准则和执行各项任务的如山铁纪。比如,《中共北平市委关于市政府机构及人员处理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彭真、叶剑英关于接收市政府工作中的问题的请示》《中共北平市委关于治安情况向中央的请示报告》《中共北平市委关于敌特党团分子处理情况给中央及华北局的请示报告》《中共北平市委关于兑换金圆券及银元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等,这些请示报告涉及接管工作的方方面面,但从中可以看到,中共北平市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当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请示报告制度建立于解放战争时期,它的制定在树立党风军风,赢得民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彰显出我党与民同心,正风肃纪的态度和决心。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5月3日 总第4131期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