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与档案法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档案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及中央在甘企业、大专院校档案馆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全省档案工作者的依法治档能力与水平,向全社会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普及档案知识,增强公众的档案意识,推进依法治档工作,深化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学先进“四学”活动,检验档案宣传工作实效,为“十三五”;时期全省档案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省档案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档案与档案法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范围
(一)内容:档案基础业务知识,档案法律、法规、制度,与档案、档案工作有关的历史文化知识。
(二)范围:《档案管理学》、《文书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编篡学》、《档案信息化》、《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甘肃省档案条例》、中办国办《意见》、省两办《实施意见》。
二、竞赛方式方法
(一)本次竞赛共有100道题,共100分,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将正确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用B2铅笔涂黑。
(二)本次竞赛题目刊登在4月5日甘肃日报、甘肃省档案局档案信息门户网站(),参赛人员可以从该网站下载打印试题和答题卡(须用A4纸按照100%的比例打印)。
(三)参赛者须在答题卡上准确完整地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内容,并将对应的正确答案方框用B2铅笔涂黑(做到满、匀、准),否则电脑无法识别,视为无效。每位参赛者只允许填写一份答题卡,身份证号码相同的答卷,认定为一张有效答卷。
三、竞赛时间节点
为了配合6月9日国际档案日主题宣传活动,知识竞赛活动拟于2015年6月9日前抽奖,6月中旬公布获奖名单。答题卡于5月20日前收回(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无效。
四、竞赛阅卷抽奖
此次竞赛采取机读卡电脑阅卷,现场电脑滚动方式进行抽奖。
五、竞赛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项:优秀组织奖5个。
(二)个人奖项: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
六、竞赛评奖规则
(一)优秀组织奖从14个市州产生3个,省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产生2个。按照组织参加人数、取得的成绩综合进行评定。
(二)个人获奖人员将依据答题成绩,举行现场抽奖仪式,从高分中依次抽取一、二、三等奖,并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三)获奖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6月中旬分别在《档案》杂志、甘肃省档案信息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七、竞赛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档案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本次活动作为档案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学习掌握档案法规及业务知识的有效载体。
(二)广泛参与。各市州、县市区档案局、省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既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全体档案人员、其他人员广泛参与,又要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三)搞好结合。要把竞赛活动与开展的争创“双十先”活动、“四学”活动结合起来,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形成相互贯通、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四)营造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档案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学法规、学业务、强能力、促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雁滩路3680号法规宣传处。邮编:730010 电话:0931-8516920 联系人:武莉、李函梦信封正面请注明“参赛”字样。
附件:1、档案与档案法制知识竞赛试题.doc
甘肃省档案局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