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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档案局认真贯彻落实《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5-22 09:32:35 作者:谢长英 来源:酒泉市档案局 浏览次数: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研究,制定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该规定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这项规定的发布对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做了详细的规定。规定下发后,酒泉市档案局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干部职工普遍认为《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内容具体,具有较强操作性,是今后开展档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对加强档案管理、深入推进档案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有效落实,酒泉市档案局联合市监察局、人社局将文件转发各县市区监察局、人社局、档案局及市直机、企事业各部门,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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