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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档案馆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发布时间:2020-08-03 11:56:51 作者:年 娟 来源:礼县档案馆 浏览次数: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8月3日,礼县档案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点学习和讨论修改后的条款,进一步巩固档案法律法规知识。
通过学习,大家基本了解和掌握了修订后的档案法,并一致认为,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内容更加充实完善。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了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规范档案收集工作,强化档案服务企业管理,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工作。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要求档案馆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完善监督检查措施。完善法律责任,明确罚款处罚的数额幅度。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档案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前提,是推动档案工作标准化、法制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该馆要求全体职工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适应新时代档案工作的要求,并要掌握的工作方法。今后,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学习研讨,推进依法治档管档。下一步将在重点做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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