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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酒泉两市档案馆签订民生档案跨馆利用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6-07-03 18:20:42 作者:胡露瑶 来源:酒泉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为落实国家档案局跨区域档案资源共享工作要求,近日,酒泉市档案馆与福州市档案馆签订民生档案跨馆利用服务协议书,搭建闽甘跨省异地查档协作通道,切实解决群众异地查档奔波难题。
协议中明确跨馆利用档案类型为民生档案,双方在各自区域范围内受理对方馆藏民生档案的查阅利用,利用范围仅限于档案内容涉及的本人或其公证委托代理人。协议中还指出协办档案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理应办结,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查到档案的,可通过邮政快递方式直接送达申请人或由受理档案馆转交,切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此次签约是两市档案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双方将持续深化馆际交流合作,不断拓展民生档案跨馆利用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两地档案工作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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