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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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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档案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档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09:51:09  作者:杨生吉  来源: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  浏览次数: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办(档案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党工委办公室,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在我省的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与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评审依据和范围

按照《甘肃省档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55号)执行。评审范围包括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馆员。研究馆员职称委托国家档案局评审。初级职称(助理馆员、管理员)由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学全面考核后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在线开展。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模块,进入职称管理系统。

(一)账号创建

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由人社部门或有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

(二)申报渠道

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可以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负责申报。

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部属高等院校工作人员参加档案系列职称评审的,由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模板见职称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模块),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我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

(三)时间安排

申报和审核分为3个阶段: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为期共40天。10月21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为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时间,为期共10天。11月1日0时至12月25日24时为省市县档案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审核及评审时间,为期共55天。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10月20日前,申报人登录职称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法见职称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模块《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人分册)》。因申报人员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人员,需上传所在单位空岗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审核部门审核。

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客观全面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等佐证材料,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要按照“优中选优、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上报,对申报“破格晋升”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

(三)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如发现所推荐的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申报人需准备好纸质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进行查验,并将原始申报材料留存人事部门,管理单位和评委会视情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审核中严格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对用人单位出现的作风不实、工作不细、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等情况及时加以纠正,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甚至将本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四)组织评审

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省人社厅完成联合审核,确定通过人员名单。申报副高级职称通过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议结束后,在甘肃档案信息网和线下平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印发职称资格文件确认取得职称资格,同时打印电子评审表、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报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需将所有业绩材料分模块按顺序整合为PDF文件,并将证明材料中和个人有关的信息标注出来。要对照《甘肃省档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55号),按照业绩类别,在相应业绩栏填写业绩相关信息,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正常晋升业绩条件的第几条和第几项,并按照评审条件符合性和业绩排名,逐条上传相应符合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本人工作单位确认并盖章有效的证明资料)。

(一)个人基础信息材料。上传单位出具的公示原件、公示结果、空岗证明。

(二)个人学习经历材料。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5.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的佐证材料。6.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三)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五)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员须上传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单位考核文件,考核结果必须为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材料。按照国家档案局、人社部《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申报人员须持有“档案工作岗位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申报馆员需近四年,申报副研究馆员需近五年),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需向职称管理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除公需科目外,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时间能否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省人社厅共同认定。

(七)帮扶基层经历材料。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他省、市属单位中晋升副高级职称的人才,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帮扶服务或工作经历。

(八)论文论著材料。1.“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由省职改办提供查重服务,不接受任何查重报告单;“中国知网”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2.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3.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同一成果(项目、著作、个人作品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等只能按最高级别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4.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论著要分项上传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著作人须为申报人)、标有著作字数页。

(九)课题(项目)材料。课题(项目)材料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页、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

(十)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材料。包括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或税务证明等材料。

(十一)奖励和荣誉材料。上传的奖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需上传表彰文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

(十二)其他业绩材料。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

(十三)工作业绩总结。撰写业务工作总结1份(800字以内),重点写明本人自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主要说明自己从事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单位审核属实后盖章有效。

六、要素把握

(一)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二)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四)在职状态的确认。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人社(职改)部门核实社保信息,以确认其是否与申报单位建立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情形的,应提供相应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取消申报资格。通过委托在我省参加申报的外省企业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确认。

各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确保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杨生吉

联系电话:0931-8928949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档案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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