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馆关于征集抗战历史档案的公告
2025年是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抗战期间,中国人民克服巨大困难,作出巨大牺牲,为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甘肃是抗日战争的大后方,甘肃人民在全民族抗日战争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缅怀先烈,铭记历史,弘扬伟大抗战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条例》有关规定和精神,现面向全省征集相关抗战档案史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
一、征集内容
(一)纸质档案
反映抗战时期相关革命活动的历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在甘肃建立的党的地方组织形成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纸杂志、图书画册,领导人所下达的命令、批示等文件,来甘参加抗战工作的著名人物与抗战相关的日记、手稿、信件、自传、回忆录,甘肃籍或在甘肃境内参与军事活动的英模烈士生平事迹和其他相关资料,反映抗战活动的各种票据等。
(二)实物档案
甘肃人民在抗战期间从事革命活动所使用的相关实物,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纪念意义、史料价值的战斗装具、通讯器材等武器装备和服装配饰、生活用品等各类实物凭证;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奖章、纪念章等;人民军队在抗战期间使用的各类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前的劳动工具等。
(三)声像档案
记录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抗战活动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
二、征集方式
根据《甘肃省档案条例》相关规定,综合档案馆向社会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
(一)无偿捐赠
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的集体和个人,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收藏证书;捐赠物品在陈列或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者信息。捐赠史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有偿征集
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甘肃省档案馆馆藏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实物资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
(三)仿真复制
个人无捐赠意愿或者希望保存原件的,经协商同意后,甘肃省档案馆可收藏复印件,原件归还本人。
(四)委托代管
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甘肃省档案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所有人,不收取任何管理费,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寄存者凭存单可免费随时查阅。
(五)录制口述档案
重要历史事件和突发事件、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人物活动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录制口述档案。
三、征集时间
本公告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680号
联 系 人:李晓明
邮 编:730010
联系电话:0931—8511206;13919191170
电子邮箱:2706247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