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档案馆造价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甘肃省档案馆对数字档案馆造价评估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项目编号:GSSDAG-BGS-2025-001
二、采购内容
数字档案馆于2013年建成,位于城关区雁滩路3680号,地号LCD81016,幢号003,总建筑面积为1490.00㎡(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444㎡、共有建筑面积46㎡)。需对档案数字馆进行造价评估,出具造价评估报告。
三、预算金额:4,200元(大写:肆仟贰佰元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服务要求
1.成果文件:提供纸质版估算报告4份,及PDF格式1份。
2.单项工程服务期限:在委托单中约定。
3.投标人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
4.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建设单位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的要求。
5.造价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道德和行业规范,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负有保密责任,对采购人提供的图纸、文件、资料、数据及造价,投标人因本次合作得到或知悉的任何有关采购人未对外公开之任何资料与信息,投标人不得泄露、传递给第三方或用于本项目外。
6.投标人应尽职尽责为采购人做好造价咨询工作,如投标人未尽职责、工作不力、过失或其它自身原因影响项目进展,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
7.投标人应配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成果文件的编制中,及时发现图纸工艺工序中存在的不明确、不完善、不合理等问题,第一时间向采购人反馈并提出解决方案。
8.在咨询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提出建议或者异议,投标人应在收到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日历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9.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投标人公章,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资格印章。
10.如有必要,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及测量后,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1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含)以上职称。拟派本项目组其余人员(至少2人)须具有国家注册贰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组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组人员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六、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6月2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询价文件发售地点:甘肃省档案馆三楼办公室(310室)。
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凡是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直接在甘肃省档案馆310室现场领取询价文件。
七、递交询价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17时 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性文件投递地点:甘肃省档案馆三楼办公室(310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6月27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680号甘肃省档案馆三楼会议室(313室)。
九、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计算价格分时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十、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甘肃档案信息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询价无效等情形,采购人不予承担责任。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单位:甘肃省档案馆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680号
采 购 人:赵宏泉
联系电话:0931-8512202
甘肃省档案馆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