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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馆规章
甘肃省档案局(馆)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14 16:54:40 作者:佚名 来源:科教信息处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省档案局(馆)公务用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系指本单位所有的车辆。
第三条 局(馆)用车配备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价格和排气量的规定,在核定编制内购买。
第四条 局(馆)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第五条 越野车不作为领导固定用车,根据工作需要,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
第六条 局(馆)领导用车相对固定,领导不用车时可调配使用,限号时由办公室调配。
第七条 办公室加强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职工监督。
第八条 公务用车系国有资产,领导岗位变动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系指本单位所有的车辆。
第三条 局(馆)用车配备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价格和排气量的规定,在核定编制内购买。
第四条 局(馆)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第五条 越野车不作为领导固定用车,根据工作需要,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
第六条 局(馆)领导用车相对固定,领导不用车时可调配使用,限号时由办公室调配。
第七条 办公室加强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职工监督。
第八条 公务用车系国有资产,领导岗位变动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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