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局(馆)关于加强机关通讯报道工作的意见
一、为了加强局(馆)机关宣传报道工作,经局(馆)研究,决定建立局(馆)通讯员队伍。通讯员由各处、室按局(馆)宣传报道工作需要指定的具有较强文字能力、热爱档案宣传工作、勤于写作的业务的人员兼任。责成法规宣传处负责通讯员工作的管理。
二、局(馆)通讯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注重职业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新闻工作的有关规定,努力搞好通讯工作。
三、局(馆)通讯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新闻媒体写稿、投稿,不断提高稿件质量和采用率。凡在各级各类支付稿酬的合法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表的反映档案工作内容的新闻稿件,包括图片、消息、通讯、特写、调查报告等,由局再给予本人稿费1.5倍的奖励。在本局《档案》杂志发表的稿件不予稿酬奖励,可计入通讯员的发稿量之中。
四、局(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报道由局(馆)领导统一安排人员采写,稿件须经局(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投寄。没有统一安排报道工作的一般性活动、事件,通讯员和其他干部职工可自由采写,由本处领导把关,必要时应经分管所在处(室)的局(馆)领导审阅后投稿。其他稿件,作者可自行投稿,文责自负。
五、对局(馆)通讯员实行发稿数量统计考核。一年内未发表稿件者,自动失去通讯员资格,所留空缺由所在处室递补;对每年发表稿件达到5篇以上者,评为本年度优秀通讯员,并给予一次性年终奖励。
六、为了鼓励写稿、投稿,局(馆)其他干部职工所投新闻稿件一经各级媒体采用,同样享受稿费奖励。对发稿数量达到5篇以上者,可与优秀通讯员一并享受年终奖励。各处室领导要鼓励干部职工并积极带头写稿、投稿。
七、局(馆)对干部职工发表的反映档案工作的新闻稿件每2年组织一次"优秀稿件”评选和奖励活动,具体办法由法规宣传处组织实施。
八、各处室于每年年底将本处通讯员、其他干部职工当年发表的稿件复印件及清单送法规宣传处汇总。
九、《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甘肃记者站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密切联络、了解动态、组织投稿、联系发稿等作用。
十、加强《档案》杂志、《甘肃档案信息》、"甘肃档案信息网”等局办宣传媒体的工作,进一步丰富内容,提高质量,增加信息含量,加快更新周期,为全省档案宣传提供准确、快捷、及时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