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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档案纂辑——《庄浪汇纪》

发布时间:2013-05-22 10:17:35  作者:邓明  来源:甘肃省档案局  浏览次数:

  编修地方志是中国几千年来优良的文化传统,编修地方志离不开档案资料,因此自先秦编纂《禹贡》起,到汉晋编纂地志、隋唐编纂图经、宋元以降编纂方志,乃至当今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修志就与档案密不可分。这是因为地方志是一种记载某一地区历史、地理、社会风俗、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综合性著作,这就需要海量搜集资料,经过考订,编纂成志,而在海量的资料中档案资料是首选,因为档案资料是历史活动的原始记录,以真实可靠而著称。

  然而由于战乱兵火及自然灾害的侵袭,明代以前的档案除了像敦煌、吐鲁番文书,偶尔保存些许外,均已荡然无存。明代虽然离今天相对近一些,但是所存档案却寥寥无几,由于修志与档案密不可分的关系,为我们解决这一缺憾提供了可能。在方志众多的编纂体裁中,有一种辑录体的方志,它是选录有关州县的档案等资料编纂而成的,其中明代辑录体方志是我们获取明代档案史料的最主要对象。

  就兰州地区来说,获取明代档案史料的宝库当属王之采编纂的《庄浪汇纪》。王之采,字伯亮,号襄宇,山西蒲州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进士。万历、天启间,继其父王崇古总督三边。王之采巡视庄浪卫,有感于这里自汉魏设治以来,历代典册荡然无存,其主要原因是地方长官注重军事防务,无暇收存公文档册,以致后来有志经略此地者,无法参考,不能汲取历史教训,无法得前事而师之。于是他即命有司收集整理有关庄浪卫的军书档案,并调查卫属各城堡防守情况,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编纂刻印成《庄浪汇纪》八卷,刻本仅存于永登县档案馆、北京国家图书馆中。

  据康熙梁份《秦边纪略》载:庄浪卫 "南绕河水,北列旧边,东通金城,河西东之接壤,西南凉、湟两歧分合处也。绛节(赤色符节)之所络绎,土汉之所杂居,黒番之所出入,盖九逵之区,河西之都会也。”庄浪卫位置险要,南部黄河环绕,北部明长城蜿蜒,东部通兰州,西部接河西走廊,使节络绎不绝,民族杂居,藏族出入之通道四通八达,为河西都会。明代庄浪卫这等紧要,其地即今永登县、天祝县全部及兰州安宁区沙井驿地区、古浪县部分地区。

  《庄浪汇纪》收录有敕谕、庄浪卫给各部院的呈文及部院的批示、部院的下行文、规章制度等,均以原貌呈现。编为八卷:卷一分为三目,即《玺书》,收录皇帝关于庄浪卫的敕谕;《凡例》,记关于庄浪卫的规程条例。第三目《庄浪城》及卷二至卷四收录松山堡、阿坝营、双井堡、裴家营、武胜堡、岔口堡、镇羌堡、通远堡、西大通堡、沙井堡、苦水湾堡、红城子堡等十三个庄浪卫所辖城堡的档案及调查材料,每个城堡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类,按类辑录相关档案资料,以记述该城堡的驻军防务、兵器制造、田赋、马政、茶马、盐法 、屯田、社学等情况。卷五至卷八为《事实纪略》,收录前三卷未便收录的档案资料。这些弥足珍贵的档案资料再现了明代三边重镇庄浪卫的社会各个层面的细节,为研究明代西北史的重要史料。

  一、关于烽燧报警的规定。烽燧守卒如发现七八十至一百敌骑犯边,"为之小举”,规定白天应扯起警旗一面,放警炮一发,煨烟一把,击梆一通;夜晚扯警灯一盏,放警炮一发,举火一把,击梆一通。如果二三百至上千敌骑犯边,"为之大举”,规定白天应扯起警旗两面,放警炮两发,煨烟两把,击梆一通;夜晚扯起警灯两盏,放警炮两发,举火两把,击梆一通。倘若敌骑铺天盖地而来,规定"昼旗夜灯,照前规则悬挂,火炮、梆声不绝。以上三令,沿墩相传,使知警备。”从中可知明代边防报警体系之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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